按照《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水发〔2014〕113号)、《江西省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赣交建管字〔2018〕45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全省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2022年度水运工程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厅申诉,逾期不予受理。申诉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姓名、地址及有效的联系方式,申诉事项的事实情况及依据等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申诉的,须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申诉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举报受理时间截至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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