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本竞赛分为三层级办理,如欲参与本竞赛之作品请依序参与各校辨理之初赛、各群科中心学校之复赛及本校办理之决赛。各群复赛办法预计于111年1月底前公告。
四、 为维护参与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学生之权益,111年旨揭竞赛实施计划之参赛对象,纳入参与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之学生。其中取得学籍之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学生,参与其设籍学校之初赛;未取得学籍之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学生,由所属直辖市、县(市)政府于111年1月4日(星期二)前函报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报名,并由署里通知参赛作品至指定学校参与初赛。
五、 请各校依据本文核予本竞赛决赛参赛、观展及相关人员公(差)假。
六、 请各群科中心学校、推动中心学校及全国各技术型高中学校公告转知竞赛讯息。
七、 欢迎对专题实作课程有兴趣之技术型高中师生参与111年5月7日(星期六)之展览及颁奖典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