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由公开表扬与示范观摩活动,展现学校推动能源教育之成效,并鼓励学校持续推动能源教育工作,提升国民中小学师生能源素养,拓展能源教育宣导及节能减碳之成效。

依国民中、小学推动能源教育有卓越绩效者,以全国地理位置区分为北区、中区、南区、东区及离岛等4 个区域进行评比,依推动成果评选能源教育标竿学校奖项如下:

(一)金奖:选出4 所学校,每区域各1 所为原则,颁发金奖奖座乙座及奖金新台币10 万元。

(二)银奖:选出8 所学校,每区域各2所为原则,颁发银奖奖座乙座及奖金新台币5 万元。

(三)优选奖:选出8 所学校,每区域各2所为原则,颁发优选奖奖牌乙座及奖金新台币2万元。

(一)参加选拔之学校透过教育局(处)推荐报名。

(二)初审:由获推荐学校填写参选学校执行情形摘要表及具体推动能源教育之相关书面资料,由审查小组进行书面审查。

(三)复审:由审查委员进行实地访查,以了解其推动能源教育之具体事实并评比其推动成效,再召开复审会议推荐标竿学校名单。

(四)决审:由决审评审小组,参考复审结果评选出标竿学校,予以公开表扬及奖励。

每年于3月至4月中旬间受理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