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科技产业与社会服务处)是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负责学校科研管理工作、与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及企业进行联络交流与合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有关科研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学校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申请、评审、立项、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等的全程管理。做好科研经费的管理和阳光公示工作。
3.负责学校科研成果的管理工作,包括科研成果的申报、科研成果奖励、科研成果转化推进等。负责学校专利管理工作。
4.负责学校横向科研合作、联合培养研究生等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科研机构、平台管理工作,做好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6.负责学校社科联、科协等群众性学术团体的秘书处工作,做好教职工参加各类学会协会的备案、登记等相关管理工作。
7.负责全校性学术报告和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各类科普活动。
8.做好学校科研发展的调研、论证工作。开展对各部门(机构)科研工作的考核、评估工作。
9.负责学校科研信息及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10.负责学校科研档案的整理、汇总与归档工作。做好校科研网站和科研管理系统的建设。
11.做好学校与地方合作的调研、分析和发展规划,开拓学校与地方合作和交流的渠道,建立学校与地方合作的机制和平台。
12.负责对学校与地方交流合作项目的备案、审核,对合作项目进行协调、督查、评估、考核。
13.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