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和《深圳市光明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0〕77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光明区技术改造资助项目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至10月26日(星期三)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至10月28日(星期五)18:00(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请)。
(二)提交书面材料:待申请通过初审后,从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的《光明区技术改造投资资助项目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请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
(三)因疫情原因,暂不支持现场受理纸质材料,请通过邮寄方式进行提交。纸质材料邮寄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工业和信息化局406工业投资科。
(二)受理部门: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同一企业同类事项满足光明区多项政策(包括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等)支持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即各类税费留成在光明区部分)。
(三)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