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激发我区创新创业活力,按照《关于印发天津港保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保管发[2020]23号),现组织开展2022年保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通过认定的保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可获得新区培育的推荐资格,进入新区培育名单才可以获得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资格。

申请认定保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保税区众创空间的单位须符合《关于印发天津港保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保管发[2020]23号)有关要求(附件1),对应提交《天津港保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附件2)或《天津港保税区众创空间申报书》(附件3)和相关佐证材料,纸质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