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目
根据《进出口税则》及《品目注释》
根据《进出口税则》及《品目注释》,在排除了无线电广播或电视信号的发送或接收设备(品目85.25、85.27或85.28),以及传真机(品目84.43)以外,通常我们理解的通信设备应归入品目85.17。品目85.17的六位列目如下: — 电话机,包括蜂窝网络或其他无线网络用电话机: 根据品目8517的列目,例举以下几种“通信设备”: 子目8517.12的“手机” 归类思路:目前市场上主流手机为现代智能手机,带有操作系统,根据装载软件可实现相应功能,但电话通信仍为其主要功能,因此按照“无线网络用电话机”归入子目8517.12项下。 子目8517.62的“运动手环” 归类思路:该商品通过蓝牙连接手机,进行配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