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商投资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自拟)。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1.撤销变更登记核准后,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变更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2.第5项涉及外资审批事项的,还应当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4.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5.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1.变更登记同时涉及股东变更等其他登记事项的,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关文件。
2.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