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站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334项 设立报刊记者站审批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机关报社和省级单位主管的报刊出版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所辖的地、市、州、盟或者本直辖市所辖的区、县设立记者站。 各地、市、州、盟党委机关报社,可以在本地、市、州、盟所辖的市、县设立记者站。 报刊出版单位在符合规定的各区域只得设立一家记者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