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据“高级中等以下教育阶段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实施条例”办理。

二、 本市111学年度第二阶段办理“高级中等以下教育阶段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采线上申办,作业时程自111年10月17日至10月31日止,请申请人依旨揭申请表单及计划书撰写规定办理,并依限至“桃园市高级中等以下教育阶段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申请暨审议操作系统([URL])”,进行线上作业,申请人于线上填妥申请书后下载打印纸本,并由法定代理人亲笔签名后,由申请人于期限内将申请书正本(不含其他资料),亲自送件(或挂号邮寄)方式送达各受理收件学校。

五、 倘有相关疑义,请洽本案联络人:

(一) 国民中小学教育阶段:国小教育科邱筱芙老师(联络电话:03-3322101分机7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