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劳体检检查出有“痢疾阿米巴”,会不会传染?要不要遣送出境?

1.“痢疾阿米巴”为经粪口传染之传染病,主要借由粪便中之囊体污染的饮用水、食物或病媒(如:蟑螂、蝇)传染;亦可能由口对肛门的接触行为造成。

2.受聘雇外国人经疾病管制署确认为痢疾阿米巴原虫阳性者,应于收受健康检查证明之次日起六十五日内配合卫生单位之疫情调查、自费药物治疗及完成治疗后7天即可进行复检(七天内三次采检,每次间隔至少二十四小时),三次采检经疾病管制署检验均为阴性时,此项检查视为合格。未依前述规定措施办理者,即视为健康检查不合格。

3.外劳阿米巴性痢疾确诊个案,若未配合自费治疗(医师向疾病管制署中区管中心申请阿米巴性痢疾治疗药品,外劳需自费负担阿米巴性痢疾治疗药品费约5000~7000元),即视为健康检查不合格,将遭受废止聘雇许可,则需遣送出境。

4.治疗期间,该外劳暂时不得从事烹煮食物之工作,应注意个人良好卫生习惯、使用肥皂正确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