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临近,为做好保供稳价工作,根据《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启动平价销售方式的通知》(泉发改〔2022〕411号)精神,决定启动我区农副产品平价销售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泉州鲤城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开元大润发)、泉州鲤城福德龙商贸有限公司兴贤路分店、泉州润良商业有限公司(温陵大润发)、鲤城区臻汇便利店、中闽百汇(中国)零售集团有限公司鲤城涂门街分公司。

根据通知要求,平价商店经营者需从我区平价商品目录的六大类、共17种商品(见附件)中选择商品供应群众购买,包括蔬菜类10种、肉类2种、水果2种、米、蛋、油各1种。各平价商店的平价商品销售价格应低于同类商品的市场平均价,并按规定的价差幅度下浮。具体价格幅度为:粮、油、肉、蛋类10%,蔬菜类15%。

按照“先控后补”原则对平价商店给予补贴。

在平价销售期间,指定专人全面掌握每天平价销售的价格和销量,加强对重要农副产品价格的市场价格监测,按照市发改委给的市场综合平均价,及时通知平价商店,确保平价商品销售价格符合规定。同时聘请第三方对平价商店进行监督检查核算,我局将进行账目核实。

平价销售结束后,要求平价商店及时将原始登记凭证、电子版汇总凭证收集盖章后报送给我局,我们将根据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并及时下拨平价商店补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