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修习“全民国防教育军事训练”课程且成绩合格者,依据“全民国防教育军事训练课程折减常备兵役役期与军事训练期间实施办法”第4条第3项规定,得折减常备兵役役期或军事训练期间,折减计算请点选连结[URL] 二、 每门课程折减以一次为限,不得重复折减。 三、 “全民国防教育军事训练”课程成绩,依据静宜大学学则第7章“考试、成绩、补考”等规定事项一体适用。 四、 相关注意事项及规定,请洽询军训室黄宜庭教官(校内分机16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