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闫楼乡马庄村清代古建筑“马庄秦家宅院”、小宋镇曲楼村明清古墓葬“明清曲氏家族墓”、古遗址“曲氏祠堂遗址”公布为第六批兰考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请各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加以保护。
保护范围:主房后墙向北18米,主房东墙向东1米,主房西墙向西3米,
西配房南墙向南18米。建设控制地带四周各扩1米。
西祖墓:祖墓南北长20米,东西长15米。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各扩6米。
建设控制地带向四周各扩4米.东祖墓:东祖墓南北长30米,东西宽40米,
保护范围:向四周各扩20米。建设控制地带向四周各扩10米。
保护范围:院落西侧外扩2米,东侧外扩5米,北侧外扩5米,
南侧外扩5米为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向四周各扩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