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系以分散风险、确保基金之安全,并以积极追求长期之投资利得为目标。以诚信原则及专业经营方式,将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上市股票、上柜股票、公司债(包括可转换公司债)、政府公债、金融债券或承销股票。本基金之股票投资为依台湾证券交易所或柜台中心分类之电子类股之股票上市或上柜公司及其他非电子类股但转投资于通讯、电脑资讯或半导体事业之股票上市或上柜公司或其实际营业项目包含通讯、电脑资讯或半导体事业之股票上市或上柜公司。于正常情况下,投资上开股票之比率不得低于净资产价值之百分之六十,但在特殊情况下,为分散风险确保基金安全,基金经理人依其专业判断,得不受上开比例限制。 本基金所谓转投资于通讯、电脑资讯或半导体事业之股票上市或上柜公司,系指依据证券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准则之规定列为长期投资上开事业之投资总额占其实收股本百分之五(含)以上,或其投资总金额达新台币贰亿元(含)以上之公司。本基金所谓实际营业项目系指来自通讯、电脑资讯或半导体事业之营业收入占其总营业收入之百分之五(含)以上之股票上市或上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