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甬医保发〔2020〕14号)有关规定,现将宁海县2020年6月份集中受理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申请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符合《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八条所具备的基本条件,且不存在第九条所列情形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
宁海县受理地点:宁海县桃源街道气象北路778号宁海县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1楼39号窗口,联系电话:65259098。
(一)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协议管理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联查、专家评估、结果公示、公告五个环节。
(二)本批最终确定的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应按经办机构要求接入医保信息系统,并通过联网测试,具体要求见附件3。
(三)其中各类医院(包括口腔医院、牙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有住院医疗服务的其它医疗机构,应同时申请纳入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4: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系统接入要求(自选商业软件).rar
5: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系统接入要求(宁波医保云系统).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