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中国职业时装模特选拔大赛是由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主办,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职业时装模特委员会、东方宾利文化发展中心承办的全国性时装模特大赛。

第二条 中国职业时装模特选拔大赛的宗旨是为了推动我国时装模特职业化、规范化发展和教育水平提高,促进国内衣着消费需求和服装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中国职业时装模特选拔大赛主要面向全国大中专院中心时装设计、模特及相关专业的在中心学生选拔职业时装模特。

第五条 中国职业时装模特选拔大赛的报名时间为每年的3月开始。

2、 女模身高172CM以上,体重60kg以下;

第八条 中国职业时装模特选拔大赛比赛内容包括体态条件、感知能力、表现能力和职业意识。

第十条 参赛选手的感知能力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第十一条 参赛选手的表现能力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第十二条 参赛选手的职业意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评价:

第十四条 中国职业时装模特选拔大赛预赛由大赛组委会委托职业时装模特委员会成员单位或相关机构、社会团体承办地方分赛区,组委会派评审团督察各分赛区决赛选拔工作,通过分赛区的选拔确定女模40名入围选手。

第十五条 中国职业时装模特选拔大赛全国总决赛评选出十佳模特和冠、亚、季军。

第十六条 中国职业时装模特选拔大赛总决赛评选出五个单项奖:T台表现奖、**活力奖、**身材奖、最上镜奖和最具人气奖(全体参赛选手投票选出),由中国职业时装模特选拔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七条 中国职业时装模特选拔大赛总决赛评选出十佳模特,获得者由中国职业时装模特选拔大赛组委会颁发《中国职业时装模特十佳证书》,并向国内外著名模特经纪公司推介。

第十八条 中国职业时装模特选拔大赛总决赛评选出冠、亚、季军,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并推荐参加中国时尚大奖――年度**职业时装模特评选和国内外重大活动。

第十九条 中国职业时装模特选拔大赛组委会有权无偿使用入围选手的肖像进行大赛的宣传推广活动。

第二十条 中国职业时装模特选拔大赛可冠名设奖,决赛地点和颁奖仪式由大赛组委会和赞助单位、协办单位共同商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职业时装模特选拔大赛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