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贷款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法人客户浮动利率贷款。

以下法人客户贷款不予转换:

(一)2021年1月1日前到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

定价基准转换后,法人客户浮动利率贷款首次重定价日为2021年1月1日。之后,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

1.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相应期限LPR品种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贷款期限确定,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期及5年期以内的,以1年期LPR为定价基准;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期以上的,以5年期以上LPR为定价基准。

2.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3.转化为固定利率的,转换后贷款执行利率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发生变化。

1.我行将按照公平诚信的原则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一经确定将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2.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上述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一)定价基准转换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将根据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转换时确认的加点数值重新计算贷款利率水平,届时请关注还款变化并按时足额还款。

(二)定价基准转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非我行工作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三)如有疑问,欢迎致电0816-96839确认您的贷款经办机构及办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