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离石区国资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吕梁市规划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以及《关于印发吕梁市中心城区货源街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9〕65号),作出如下决定:
一、无偿收回你单位位于吕梁市离石区原兴隆商厦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2210.02平方米。宗地坐标如下:
二、无偿收回你单位位于吕梁市离石区原饮食服务公司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10273.75平方米。宗地坐标如下:
三、无偿收回你单位位于吕梁市离石区原糖业烟酒公司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3613.63平方米。四、无偿收回你单位位于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10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816.39平方米。宗地坐标如下:
X9=4153919.05 Y9=37512369.983;
六、地上附着物及其它按相关规定予以补偿。
七、请你单位尽快到土地登记机关办理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