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财富管理机构可为其机构的内部培训课程及考试,向私人财富管理公会申请认证,从而让顺利完成经认证内部培训课程、通过经认证内部考试、在相关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及/或香港银行学会的考试中取得未获认证考卷或单元的及格成绩,及累积足够相关工作经验的员工,均可申请“注册私人财富管理师”认证。
目前,认证只完全或按个别考卷适用于“单元1:专业技能、行业及产品知识”。优化专业能力架构单元2下的“操守及合规”超出认证范围。
培训课程及考试的认证将需要参照优化专业能力架构的课程大纲、其学习目标、课程架构、学习时数及考试形式等标准,以确保完全匹配。
评审及豁免委员会就将申请作出最终确定。如获通过,认证资格的有效期将为3年。当认证经私人财富管理公会确认后,私人财富管理机构可按本身的时间表组织培训课程及考试。
一旦相关从业员通过内部考试,私人财富管理机构须向有关员工发出书面通知,指出该名雇员的姓名、私人财富管理机构的名称、试卷名称、考试日期和及格分数。若该相关从业员其后按照考试途径申请“注册私人财富管理师”认证,则该通知须作为证明以提交私人财富管理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