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机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原则上按照现行驻厂军事代表管理体制,由驻厂军事代表机构负责受理。没有派驻军事代表的,由主要采购单位受理。经各军兵种军代局同意后报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批准,由各军兵种军代局组织实施。

1、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简称:国军标认证;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简称:保密认证;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简称:许可证认证;

4、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简称:资格认证。

从流程的宏观来看,主要分为四步:

一是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联系,查询许可目录,获取相关信息;

三是接受主管部门组织的文件审查和现场审查;

四是审查通过后,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

详细了解熟悉以下流程。

1、向国家或省级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提出申请;

2、提交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3、接受国家或省级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组织的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