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选派资助学科领域为服务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国计民生及重点产业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急需紧缺人才相关的专业学科。

(三)选派采取推选高校、省教育厅、国家留学基金委三级选拔体系,即由推选高校负责推荐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教育厅负责受理申请、组织初审并确定推选名单;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录取名单。

(二)申请人必须取得外方正式邀请信后方可申报,邀请信中邀请开始留学时间应在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留学资格有效期截止时间)之间。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23年5月1日-5月15日,8月公布录取结果。

(三)有以下情况不得申报2023年地方合作项目。

(1)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或湖北省教育厅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留学资格,经批准放弃资格,且时间在2年以内人员;或未经批准擅自放弃,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3)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4)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请申请人于2023年5月5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含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