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 110 年 6 月 23 日台教国署学字第 1100077064 号函办理。
二、次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 4 条:“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每学年应办理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教育课程或教育宣导。”规定,请学校落实性剥削防制教育纳入课程或宣导活动,先予叙明。
三、为维护儿童及少年疫情停课不停学及暑假假期安全,请各校利用线上教学时间,加强宣导网络性剥削的相关议题,包含不拍摄、不提供、不散布或转传私密照,避免儿少于网络遭有心人士诱惑而涉性剥削等情形,并鼓励从事正当休闲活动,以增进儿童及少年健全发展及保障儿少安全无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