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7日收到无锡幸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提出新增合伙人宣俊晨的申请,现公示如下:

2018年1月至2022年12月在江苏中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

2022年12月至今在无锡幸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上述注册会计师拟任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最近3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最近连续3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且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时间累计不少于10年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

如认为上述公示内容存在虚假情况,欢迎向我厅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