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与海峡兩岸关系协会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达成加强海峡兩岸经贸关系的意愿;双方同意,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量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透过签署“海峡兩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兩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 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目标 本协议目标为: 一、加强和增进双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 二、促进双方货品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捷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 三、扩大经济合作領域,建立合作机制。 第二条 合作措施 双方同意,考量双方的经济条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加强海峡兩岸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实质多數货品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障碍。 二、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三、提供投资保护,促进双向投资。 四、促进贸易投资便捷化和产业交流与合作。
ECFA 海峡兩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全文内容共十六条、五附件,协议内容主要载明在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实施早期收获计划,并展开货品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保障协议、争端解决机制磋商,并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负责后续协议执行、监督、解释与资讯通报事宜。 五附件包括: 一、货品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