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年01月13日 发布部门:人事处 点击数:
近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开展有关补贴、资助和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0〕第2号,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人员需要符合《辽宁青年英才储备计划实施办法》(辽人社发〔2018〕7号)规定条件:
2019年1月1日(含)至2019年12月31日,全省范围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招收的符合资助补贴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申报人员需要符合《关于印发<关于推荐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部分操作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18〕121号)规定条件中的“优秀博士(博士后)奖励操作细则”:
2019年1月1日(含)至2019年12月31日,全省范围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招收的符合奖励条件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
2019年1月1日(含)至2019年12月31日,全省范围内各企事业单位新招(录用)的符合奖励条件的已出站到(留)辽宁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申报人员需要符合《关于印发<关于推荐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第二批操作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19〕83号)规定条件的:
2018年6月15日(含)至2019年12月31日,全省范围内各企事业单位从省外新引进的符合奖励条件的各层次人才、新培养的符合奖励条件的各层次人才、新招聘(录用)的符合奖励条件的取得相应层次学历学位或具有相应经历的首次就业的各层次人才。
奖励金额:奖励金额按照人才等级定为100万、50万、30万和3万,详见附件中的各类人才奖励标准。
上述申报对象中,已获得资助经费的不再重复申报。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阅读学习相关文件(见附件2)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做好相关申请表格(见附件3)的填报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准备工作,并于2020年1月15日下午3点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申报新入站博士后和新入站优秀博士后内容的人员,有关政策解读请咨询人事处赵老师;申报新招录出站博士后和新引进或新培养人才内容,有关政策解读请咨询人事处苗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