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今年55岁,自去年3月从河南老家到永康务工后,现租住在永康市西城街道。
因没有工作,又不好意思再向亲人伸手,今年5月才从拘留所出来的他又打算重操旧业,去偷点东西赚点钱。
7月28日中午,刘某乘坐公交车来到江南街道华丰菜场附近,一边闲逛一边物色下手目标。“这里监控不是很多,如果下手,被抓的概率应该比较小。”闲逛到附近某小区时,刘某见监控探头不多,便将停放在居民楼下的一辆未上锁的电动车偷走了。
刘某推着车,从小区一路走回了自己住处,走了40余分钟。回到家后,就把这车以280元的价格转卖给了一名朋友。
朋友说要3天后才能把钱给他,刘某却在家中先等来了永康警方。
7月29日10时许,车主姚女士下楼后,发现自己的电动车不见了。找了一圈也毫无踪迹,姚女士便立即报警。永康市公安局江南派出所民警立即调取该小区周边监控进行调查。只见监控画面显示,7月28日13时30分许,一名身着紫色短袖上衣、灰白色长裤的中年男子推着姚女士的车走在路上。这名男子就是刘某。
姚女士报警2小时后,民警在刘某家中成功将刘某抓获。审讯中,刘某对自己盗窃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电动车的下落,警方仍在追查中。刘某因盗窃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友情提醒广大车主: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只要人离车,都切记上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