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省局气象业务发展规划,制订全省大气探测技术装备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3.在省局组织下,承担全省气象技术装备的选型论证、技术引进、安装调试、运行监控、质量监督工作。
4.承担全省气象技术装备和器材的供应工作。
5.承担全省主要探测装备和器材的维修保障、运行监控和技术支持工作。
8.协助思茅市气象局、大理州气象局管理省级大气探测技术保障分中心。
9.负责气象(含社会)技术监督和保障体系建设工作。
10.负责研制开发气象技术装备,并负责组织宣传、推广及技术培训工作。
11.承担突发气象灾害和公共事件应急气象保障服务的相关工作。
12.按照云南省决策气象服务中心要求,提供决策气象服务所需材料。
13.对下级台站进行相关业务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