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类专业招生计划按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分别编制,实行面向所在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源招生。报考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户籍,且在该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2.报考司法警察类专业考生必须在福建报名并参加高考,户籍不限。

(二)政治要求:经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中的内容要求进行政治考察,考察意见为合格。

(三)年龄要求:年龄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1.身高:男性168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体重指数=体重(kg)÷身高2(m2))

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4.无色盲、色弱,嗅觉灵敏,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5.面部外观: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无驼背;无文身;无罗圈腿;无明显八字步;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无各种残疾。

7.具有其他身体缺陷的,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合格。

(五)体能条件:以下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六)考生应对本人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进行如实说明。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