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办理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五、实施对象与范围 双方当事人的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

六、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二)外国人(持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且拥有外国国籍者)

1、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2)无配偶证明由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由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

(3)无配偶证明是外国语言文字的,须经出证(认证)的使(领)馆或者婚姻登记机关认可的翻译机构译成中文。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经香港委托公证人或澳门公证机构公证)。

1、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台湾居民有效身份证件;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该证明由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由中国使(领)馆出具。

(六)相片(婚姻登记处不设有照相点,请提前自行准备)

1、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

2、光面相纸,红色背景,无白边,粘贴尺寸60mm×40mm。

(注:无配偶证明有效期6个月。如果当事人需要留存,请提前复印留底。)

办事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C座6楼)

①市民中心邮政服务点。地址:市民中心2楼C区(社保局旁)。

②邮政速递便民服务点。地址:市民中心4楼B区(道德讲堂旁),手机:18978888960。

市民政局业务科室(社会事务科)咨询电话:0771-5505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