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颐和园自航船游览合作经营项目(石舫-南湖岛))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 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 项目名称:颐和园自航船游览合作经营项目(石舫-南湖岛)

(三)期限:2023 年 3 月中旬至 2023 年 11 月中旬,每日运营时间为 8 时至 17 时,如遇特 殊情况需延长或缩短运营时间的,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6. 购买方式:现场购买,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 6 号楼 0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