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拟定于2017年8月18日上午9:00遴选2017-2018年招标代理机构。

(3)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河北省政府采购甲级和国际招标甲级)(复印件);

(8)通过河北省政府采购招标网和中国国际招标网注册、备案;

(9)符合招标中介机构具备的条件。

3.公司业绩(重点在检验科研行业省级机构的业绩)

近两年检验科研单位招标业绩说明(招标金额及营业收入等),请提供至少5份与检验科研单位签订的招标代理协议。

从货物(仪器设备、设施、技术改造)方面招标出发,针对我院的具体情况,投入有三年以上招标经验的专业人员至少5人组成项目组。其中项目经理2015年8月1日至今至少有5个类似仪器设备招标业绩(复印件),熟悉国家及河北省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其近两年内所从事的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业绩情况。

5.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申请报名或剔除:

(1)被投诉且正接受行政监管部门及司法机关调查的;

(2)被依法取消经营资格的;

(3)被依法责令停业且在处罚期内的;

(5)近两年因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行为,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或有不良记录的;

(6)曾在遴选活动中有假借资质、恶意竞争等扰乱遴选秩序的行为被查处的;

(7)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联合体参加遴选;

(8)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招标规定的行为。

有意愿的代理机构可到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现场报名。

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可在报名时,同时提交相关文件。

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对递交资质文件进行资格确认,符合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入遴选环节。

经资格确认后不足7家(含7家)代理机构时,采用随机抽取法进行遴选,当符合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超过7家时,先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筛选,按评分结果取前7名,然后再采用随机抽取法进行遴选。

现场遴选由院技术委员会随机抽出3个候选人,作为拟中选人,第一个被抽到的序列号对应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第一拟中选人,第二个、第三个被抽到的序列号对应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第二、第三拟中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