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创新团队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浙工贸院〔2021〕24号)文件要求,决定对2021年立项的科研创新团队进行年度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报告。各位团队负责人填写年度评估报告(附件2),并打印5份年度评估报告和佐证材料,在2022年10月20日前,上报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gmkyc2962@126.com邮箱。

(二)形式初审。科研处对填报的数据和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三)综合评估。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科研创新团队进行现场评估,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