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建设与评估的通知》(闽教基〔2016〕18号)文件的精神和三明市教育局的相关要求,我局成立了“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县级专家核查组,并于2016年11月3日上午,依据《评估标准》和前置条件的要求,对城关中学的创建工作进行了评估核查。县级专家核查组一致认为,城关中学已达到“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的评估标准,现进行公示,公示期2016年11月7日至11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向我局中教股反映(电话:3982011),公示期满无异议,报三明市教育局申请评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