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月,时任深圳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骆锦星,组建内地第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深圳市房地产公司”,公司在三月与香港妙丽集团正式签约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东湖丽苑”,是内地第一个商品房社区。

项目由深圳提供土地,港方提供资金建设,所得利润中方占八成半,港方占一成半,开展了内采用“补偿贸易”方式,引进外资及先进技术设备,进行开发项目的先例。

原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总经理的骆锦星,忆述当年是得到去过香港的朋友所启发,他认为香港寸土尺金,但为何不能将深圳的黄土都变成金?当时便想到用补偿贸易方式,由深圳出地,引进港商投资。

东湖丽苑在香港预售,首批108个单位,售价平均每平方米2730元,以抽签方式一次售罄,销售反应热烈。直至1983年10月,公司以这种“补偿贸易”方式,主要与港商签订36项兴建与出售楼宇的协议,以协助深圳特区成立初期,大大推动城市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