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广大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及时掌握和了解本专业前沿学科的发展动态和科技创新成果,促进我院相关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学院大力倡导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积极支持教师参加高层次学术会议,特别是参加在国内召开的影响较好的国际学术会议。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 在学院财力许可条件下,优先支持国际、国内权威性的学术会议。申请人属我院在编在岗人员。

2、 教研室主任和副主任原则上每年可参加二次会议。其它教师原则上每年可参加一次会议。

3、 同一学术会议,同时有数人要求参加时,一般只派出少于3名代表参加。

4、 教职工应根据所在岗位的专业特点,撰写相关学术论文,参加相关的学术会议,参加学术会议的内容要与本人现从事专业相符。

1、 凡在国家和省部级学术团体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及秘书长等职务者可参加本团体在国内召开的学术会议,不要求论文或报告。

2、 申请人必须收到书面邀请;教师参加学术会议要求至少是省级以上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本人应在该领域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具有该学科领域有重要价值的科研成果;提交的学术论文被录用。

3、 被邀请参加大会主题或专题发言的。

1、 收到学术会议通知并符合参加会议条件者,持学术会议通知书,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参加会议。

2、 参加学术会议后,参加人必须写出会议汇报材料交学院存档,并安排参会者向全体教师作汇报交流,否则不予报销。

1、 为杜绝借学术会议之机进行公款旅游消费,凡收取高额会务费的学术会议一般不予批准参加,学院杜绝教师参加以赢利为目的的各种会议。

2、 参加活动人员要合理安排行程,及时返校。不允许绕道进行旅游或探亲访友,凡不符合报销规定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凡未经学院批准,自行决定参加学术活动者,所有费用应由参加者自行承担。

3、 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后所带回的资料,应交学院一份备存。

第五条 本规定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