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首批省级步行街认定的通知》(晋商流通函〔2020〕341号)要求,经各市申报、初审、处务会研究和组织专家评审,现将符合省级步行街试点名单公示如下: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首批省级步行街认定的通知》(晋商流通函〔2020〕341号)

按照《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首批省级步行街认定的通知》(晋商流通函〔2020〕341号)要求,经各市申报,专家组按照《2020年省级步行街认定评审工作方案》进行评审,形成专家组评审结论,根据专家组结论拟定了省级步行街试点名单(附后)。请社会各方面监督,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反映。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11月11日至11月18日)。

联系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龙盛街15号山西省商务厅(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