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宣传部、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南京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及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宁文旅办 〔2019〕 77号)文件要求,经传承人个人申报、各区文化主管部门及市直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经研究,确定南京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42人),现予以公布。
各单位要按照《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南京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及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切实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努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