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研究院(挂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开展艺术相关理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和艺术评论工作,举办相关学术交流培训研讨活动。

2.承担艺术档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开发利用工作。

3.组织开展艺术作品创作,编辑出版艺术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刊物。

4.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及相关数据库建设,推进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体系、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及传统工艺振兴等相关工作。

5.参与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技术标准,承担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调研论证等工作。

6.承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