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桃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共计7项)予以公布。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利用各种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全面、系统的记录,积极鼓励和支持代表作传承人(团体)开展练习活动。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完整档案,要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将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广为传播,加深公众对非物质文化的了解和认知,提高保护文化遗产的认识并以实际行动保护文化遗产,促进社会文化共享,确保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良好的保存、传承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