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保护责任,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办法》和《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的通知》,2021年9月,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开展了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工作。

经开封市专家委员会评审,共推荐16人申报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现将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从2021年10月7日至2021年10月11日结束。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市文广旅局非遗科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