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余晓波)记者日前从安徽省霍山县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原处长袁文涉嫌受贿一案已由霍山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袁文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在法定期限内袁文没有提出上诉目前该一审判决已生效。
今年48岁的袁文先后任安徽省教育厅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等职务。其涉嫌受贿一案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由六安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侦结后六安市检察院将该案交由霍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指控袁文在安徽省教育厅计划财务处工作及担任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加油卡和旅游券及笔记本电脑、金条等财物共计159万余元接受他人支付购车款、车辆购置税及保险费等共8万余元为省内数十所职高在院校升格、学校更名及招生计划等方面谋取利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袁文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及购物卡、加油卡、旅游券等财物142万余元笔记本电脑1台金条10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指控袁文收受他人所送另一部分购物卡、加油卡接受他人支付购车款、车辆购置税、保险费共计13万余元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袁文认罪悔罪、全部退赃检举他人涉嫌受贿线索对侦破案件起到一定作用具有立功情节因此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