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部署,决定开展市级两业融合试点创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照《浙江省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支持石油化工全产业链融合、汽车制造和服务全链条融合、生命健康制造和服务有机融合、装备制造和服务集成化融合、消费电子全场景定制化融合、轻纺工业和服务深度融合、农副产品加工和消费融合、现代物流和制造业高效融合、电商与制造企业数字化融合、研发设计和制造业嵌入式融合等领域,以及其他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特色领域。

参照《浙江省两业融合试点创优导则(试行)》,试点企业包括制造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试点申报条件为: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或在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全国前10名,企业研发

设计、检验检测、营销、培训、售后等服务中间投入占比在20%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等两业融合发展模式鲜明、特点突出、示范效应强的企业,可不受上述条件约束,经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申报。

请各企业将附件1-3(盖章扫描版)于1月6日上午报至市发改委产业处,邮箱地址:cyc1356720412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