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在展览会上遇上或被通知有侵权行为时,企业可考虑以下即时行动:
“快速行动计划”是一项刑事执行程序。透过该计划,企业可在展览会前预先完备好产品的版权文件和资料并存档。当在展览会上遇上侵权行为时,企业可透过存档即时向“香港海关”举报。若被接纳,“香港海关”会派遣关员调查和(若适合时)在展览会上逮捕侵权人。
每年,“香港海关”均会在十多个大型展览会中设置摊位以方便企业举报侵权行为。对注重产品研发和品牌的企业,他们应善用“快速行动计划”来终止侵权行为和将侵权人绳之于法。但亦非每个侵权个案均合适以“快速行动计划”来打击侵权活动。在“香港海关”拒绝执行时,企业便须考虑向展览会承办商作出投诉。
若要成功地向承办商作出投诉,企业需提出其拥有该知识产权的证据。若果投诉是关于版权侵权,企业则需向承办商提出版权图纸和资料。承办商会仔细检阅企业所声称的权利。若果投诉被接纳,承办商会联系侵权参展商,并“劝喻”侵权参展商停止展示侵权产品。
承办商的“劝喻”并不带强制性。因此有一部分的涉嫌侵权参展商会拒绝承办商的“劝喻”而继续展示和销售涉嫌侵权产品。对此,企业便需要用以下第三种执行方法。
第三种,亦即是最后一种执行措施,这种执行措施是向侵权参展商发放“律师警告信”。因为企业已把侵权事件交由专业律师处理,多数侵权参展商为避免沾上麻烦而又有可能要赔偿昂贵的诉讼费用,均会倾向把涉嫌侵权产品即时停止在展览会上展示。但在展览会上停止展示侵权产品并不等于侵权参展商已全面性终止侵权行为,“阳奉阴违”的情况屡见不鲜。虽然如此,发出警告信给在展览会上的侵权人均可为企业带来某程度上的效果。
发出警告信给侵权人除可能为侵权行为在展览会上划上句号外,还可在证据上表示已通知侵权人,因此侵权人便不能以“不知情”为由答辩企业日后的起诉(如有之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