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福部长陈时中表示,器官移植的来源相当缺乏,若能透过患者之间互捐,就能减少感染者的等待时间、早日接受移植,如同今日B、丙肝患者可捐赠器官给同样感染B、丙肝的患者。他强调,由于是感染者之间互捐,不会有感染扩大的情形。联合报系资料照

艾滋感染者器官捐赠规定有望放宽,行政院提出“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修正草案,让感染者在事前签署同意书的情况下,可接受其他感染者的器官移植,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日将进行审查。

现行“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规定,艾滋感染者一旦经检验确认罹病,便不得采集血液供他人输用、不得制造血液制剂、不得施行器官、组织、体液或细胞移植,违者将处3至15万元罚锾,造成他人感染者处3至10年有期徒刑。行政院提出的修正版本,拟让接受移植的感染者签署书面同意书的情况下,可接受其他感染者的器官移植。

卫福部长陈时中表示,器官移植的来源相当缺乏,若能透过患者之间互捐,就能减少感染者的等待时间、早日接受移植,如同今日B、丙肝患者可捐赠器官给同样感染B、丙肝的患者。他强调,由于是感染者之间互捐,不会有感染扩大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