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2019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将山西省2019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9年4月1-4日、8-30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点击进入网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首次报名人员还应在网报系统中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
无法上传照片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期间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本人电子证件照片到报名所选考区的市财政局会计科(太原市考生直接到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晋城市考生到晋城市会计服务中心)进行现场采集。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但不能进行报名的人员,可向省注协咨询办理,咨询电话0351—4035791。
1. 首次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认证,原则上由网报系统根据身份证件信息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持国(境)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认证,将由中注协于2019年8月16日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持国(境)外学历报名的应届毕业生,应当于8月1日至9日持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报名地进行现场审核。
2. 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以军校毕业学历、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或者网报系统无法认证学历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间携带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等相关材料,到报名地进行现场审核。
2. 报名费标准按照《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每人次10元,专业阶段考试费每人每科80元,综合阶段考试费每人150元。
3. 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30日20:00。交费手续完成后,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报名费不予退还。
4. 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在8月19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报名资格未通过或未交费的报名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考试范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19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9年)》确定了考试范围。
综合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太原市。
专业阶段考试在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晋城、忻州、吕梁、晋中、临汾和运城共设有10个考区,每一考区都设有考点。
(三)山西省部分考区会计科目考试时间的特殊安排。
考虑到太原、晋城、晋中、忻州、运城5个考区参加会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较多,考点和机位可能出现紧张,为优化上述考区会计科目考点和机位资源,2019年将在上述5个考区会计科目安排两场考试,考试时间分别为2019年10月20日 08:30—11:30、 13:30—16:30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将根据报名情况统筹安排考生参加相关场次的考试。相关考区涉及的考生可在5月15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考试时间安排,并以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参加考试。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2019年8月5-21日期间(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2019年9月23-30日、10月8-16日期间(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省注协申领。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省注协申领。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2019年免试申请的受理时间为2019年4月1-4日、8-30日,请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直接到省注协办理,咨询电话0351—4035791。
(二)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和准考证载明的考试时间参加考试。
(六)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中注协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请拨打中注协电话010-88250110(工作日8:00—11:30,13:00—17:00)或省注协电话0351--4035791(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