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考试入学”招生管道打破传统类组概念,提供校系弹性自主的招生空间,考生多元选择及适性发展的机会。
凡公、私立高中(职)毕业生或具同等学力者,均可以其参加该年度指定科目考试、学科能力测验、高中英语听力测验、术科考试等各项考试之成绩,参加“考试入学”分发。
招生名额依教育部核定原则办理。
(二) 办理方式: 大学校系自订其指定考试科目,惟以3~5科(含术科考试)为限。
由“大学考试入学分发委员会”统一汇编招生简章及受理考生登记。
“考试入学”之报名作业采登记制,考生须至“大学考试入学分发委员会”网站登记志愿,每位考生选填之志愿不得超过100个。
已录取“繁星推荐入学”、“个人申请入学”及保送录取资格者,于规定期限内放弃其录取资格者,得依其志愿及考试成绩参与登记及分发。
成绩计算:
高中英语听力测验成绩及学科能力测验成绩仅可供检定之用,大学校系可订定至多二科学科能力测验作为检定标准。
指定科目考试及术科考试成绩之采计,由大学校系依1.00、1.25、1.50、1.75、2.00加权方式处理。
分发录取:
“大学考试入学分发委员会”依各大学校系所订招生条件,按“先检定、后采计、同分再参酌”之程序办理,参加登记者于通过各校系订定之当学年度学科能力测验成绩、高中英语听力测验成绩检定标准,且达校系采计组合之最低登记标准,以其登记志愿校系顺序及当学年度指定科目考试(含术科考试)成绩之加权总分,择优录取;如其采计之指定科目考试(含术科考试)成绩加权后总分相同时,再依各该校系所订之参酌科目及顺序决定录取优先级。
如遇同分参酌至最后一项之结果仍相同,致使校系之录取人数超出招生名额时,则超额之同分者一并录取于该大学校系。
采联合分发录取方式统一放榜。
考试分发入学111学年度校系分则查询 (大学考试入学分发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