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20〕24号)要求,现对我校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8月10日至25日,具有资格的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申请参加全国统考,选择考试科目和考试地点。考生一般应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市参加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必须经我校同意后,方可完成报名并参加考试。

(二)8月20日至31日,申请人须通过“信息平台”查看自己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在“信息平台”上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考试费网上缴纳工作的,当年报考资格无效。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

(三)10月26日至11月1日,考生通过“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一)外国语水平考试:均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且应试语种须与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申请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的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与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二外国语语种相同。

(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申请学位专业属于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地理学五个一级学科的同等学力人员,除参加外国语(英语)水平考试外,还须参加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所有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及指南均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

2020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及相关工作安排以《关于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20〕24号)为准,原《关于做好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20〕2号)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