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同等学力人员培养学院及考生: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通知精神,现将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报名考生须已缴纳第一阶段学费。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应试语种应与申请学位相应学科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我校的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为英语,考试大纲见附件1。

我校可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外国语水平听力测试。

申请学科在附件2所列学科范围内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考试科目、所用考试大纲及指南见附件2。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见附件3,临床医学仍按原16个科目进行考试。

2023年5月21日(星期日)。其中,

外国语和医古文水平考试时间:上午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下午14:30-17:30。

(二)我校将在3月13日~27日对考生信息进行审核,包括报名资格、报考语种、学科及考试地点等,发现信息不符或有弄虚作假的,要及时纠正或取消申请资格。在以往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三)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2023年3月31日前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考试费网上缴纳工作的,当年报考资格无效。

(四)考生可于2023年5月15日~21日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我校同等学力人员课程考试成绩有效期和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成绩有效期均为四年。

各培养学院请根据国家关于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有关文件和规定,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做好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各项工作,详细要求见《关于做好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2023[21]号。联系电话:0310-3969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