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凡本校在学学生或毕业2年内(以当年10月为基准)之校友(以攻读学位者为限),参加考试院国家公职人员考试(高、普、初考、基层特考、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经录取持有证明者,均可申请。(曾经申请核发奖金者,不得再重复申请。)

一、 高等考试或同等级以上公务人员考试及格者,颁发新台币壹万元及奖状乙祯。

二、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及格者,颁发新台币伍仟元及奖状乙祯。

三、 普通考试或特考同等级基层公务人员考试及格者,颁发新台币叁仟元及奖状乙祯。

四、 初等考试或特考同等级基层公务人员考试及格者,颁发奖状乙祯。

五、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普通考试及格者,颁发奖状乙祯。

备注:审核通过者,将于111年12月3日(六)校庆典礼公开授奖!(请同学务必空出上午时段)

您的浏览器版本过旧,为了**浏览建议下载其他浏览器,若操作系统为XP建议下载google Chrome 或者 FireFox